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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簡章(修正版)共3份

一、 依據「特殊教育法」及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」辦理。
二、 查旨案本府業於110年12月20日以府教輔特字第1100286830號函函知各校,惟其附件《南投縣111國中學術數理資優鑑定簡章》誤繕為語文類之敘述,茲修正相關內容。請已公告之學校重新上傳附件,造成困擾,謹此致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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