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111學年度各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,共5份。請符合資格之學生參加,發掘本縣資優人才。
一、 依據「特殊教育法」、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」及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請符合資格之學生參加,發掘本縣資優人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