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提醒大家,勿任意交付存摺與提款卡,避免淪為人頭帳戶。

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0年9月8日警署刑防字第1100004745號函、教育部110年9月11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00123235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8826A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