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於高鐵、臺鐵、公路客運、船舶、航空器等運具內,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,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生效。

依據交通部110年5月12日交航字第11050059372號函(影附)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