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辦理「109年全國身心障礙者體適能活動營(台南場次)」

一、 依據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109年9月21日殘總字第1090000210號函及教育部體育署109年9月23日臺教體署全(二)字第1090032000A號函辦理。
二、 活動日期:109 年 10 月 24 日(週六)至 10 月 25 日(週日)。
三、 活動地點:虹韻文創中心(70252 台南市南區新忠路 14 號)。
四、 參與對象:
(一) 凡持有中華民國國籍、身心障礙證明者(視障、聽障、智 障、肢障)或持有教育部特教鑑輔證明者。(未滿 18 歲參加者 需由家長或監護人簽寫同意書。)
(二) 一位身心障礙者經申請評估可有一位陪同人員(直系親屬-父 母或監護人)。
五、 其他相關訊息詳見實施辦法。